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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之祸
[作者:7t5.cn|来源:|时间:2007-09-24| 收藏 推荐 ]【


  钱卫忠:我一个人证明不了这个事,没用的,说的再多没用的,要别人来证明,确实是这么回事。
  章婷夫妇的朋友陆建福:他没有,他就是两个手扒在那儿,跟下面认得的人打招呼。
  余杭区公安局南苑派出所原干警沈明华:因为当时这个酒吧没有监控设备,这个酒吧开业的当时我们这里没这个要求,所以说这个情况没有查证到。
  旺角酒吧还提到一种可能,就是钱卫忠是吃完饭以后才来到酒吧,而且之前喝过酒,这与发生不幸有一定的关系。
  钱卫忠:我没喝酒,可不可以保证别人也没有喝过酒呢,我是清醒的头脑去的,一个正常人,带着自己的老婆,开心地和两个朋友去的。
  余杭区公安局南苑派出所原干警沈明华:对整个案件来分析,他喝酒也好不喝酒也好,也是情理当中吧。
  警方经过调查后,无法认定钱卫忠在主观上有故意砸伤王丽杭的可能性。
 余杭区公安局南苑派出所原干警沈明华:我们调查来说,整个情况都是一个意外,因为不存在对下面这个人故意伤害,包括当事人旁证了解的。
  因为这个意外,刚刚度过30岁的王丽杭,双腿不能站立了,人生的许多快乐从此与她再也没有缘分,王丽杭的快乐永远被凝固在3月12号的旺角夜晚。这个残酷的事实,让作为王丽杭丈夫的吴新华无法接受,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大活人怎么就会从二楼掉下来。
  王丽杭:它是从后面下来,我根本没看到的,要是正面下来,我肯定要想办法躲的。我从没想到,二楼这么一个人会掉下来,掉到我身上。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那个钱卫忠我们也不认识他,在派出所也排除钱卫忠是自杀的,来跟我们有仇的这个动机,他们酒吧也证明了我们都是无怨无仇的,我就想当时怎么会掉下来,后来到现场去看了一下
  当吴新华第一次走进这个旺角酒吧,一眼就盯上了二楼的护栏。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我发现这个栏杆的高度,还有它这个栏杆和那个走廊,旁边的桌子距离很近的,吴新华为什么就会关注到二楼护栏的高度呢?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我们自己单位就是从事这个建筑行业。
  护栏的高度到底有没有问题,出于职业的敏感,吴新华拿出随身带的卷尺,测量了酒吧二楼的护栏。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我就量了一下它的栏杆高度,奇怪这个栏杆怎么92公分。92公分,肯定是不合格的。
  在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4中规定: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厘米,……”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像这种娱乐场所,这种酒吧,应该最起码要110厘米以上,这是违章建筑,肯定不合格的,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安全隐患。
  在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我当时把他拍下来,还要求派出所来拍照。
  出事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望角酒吧先后三次垫付给王丽杭医疗费用45000元。
  杭州旺角勿语音乐酒吧经理魏国斌:到目前为止,那个黄松鹤老板也是这句话,不管怎么样人家伤了,你跟人家争就没意思了,人家都伤成这样了,你该付的就要付。
  但是,很快望角酒吧也不再垫付医疗费了。
  杭州旺角勿语音乐酒吧经理魏国斌:她到这个地步了,钱如果要下去是没底的,也不能说是她要多少是多少。
  高额的救治费,很快花光了王丽杭夫妇的全部积蓄,摆在吴新华面前的一个更为严峻的现实是,后续的治疗康复还需要大笔的费用。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我跟他交涉很多次,他们都不理我,就直接说你起诉。
  2006年3月24号,也就是出事后12天,王丽杭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杭州望角勿语音乐酒吧立即支付医疗费20万元(暂计),被告酒吧投资人黄松鹤承担连带责任。
  开庭后,望角酒吧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钱卫忠为第三被告。
  杭州旺角勿语音乐酒吧经理魏国斌:砸伤,肯定是他直接砸到那个女的身上,就普通的理解法。作为一个正常人,而且他也30多岁的人打招呼啊什么,自己应该也有控制能力,护栏低是低,总是有护栏的了,你作为一个正常人,有思维能力的人嘛,不可能幅度大到栽下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旺角酒吧的申请,将钱卫忠追加为此案的第三被告。
  钱卫忠:我总以为他们不会起诉,他们没有道理起诉我的,是不是,我没有错啊,我错在哪个地方。
  章婷:非常地气愤,我觉得本身是一个受害者,忽然一下子,自己的医药费还没有找他们去要,他倒反而让我们来承担一部分责任。
  钱卫忠:我又不是自己跳下去的,我也是在酒吧里消费了,是被你酒吧里消费人碰下去的,这个责任怎么要我来承担呢?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也有同样看法。
  王丽杭的丈夫吴新华:我认为责任应该是酒吧的,钱卫忠应该他也是受害者。不是说钱卫忠砸在我老婆身上,我就起诉钱卫忠,我想了一下,实际应该是酒吧的责任,我就直接起诉酒吧。
  旺角酒吧只是因为二楼护栏低了12厘米,被王丽杭诉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自己的医疗费。那么,作为直接砸伤王丽杭的钱卫忠,在这场意外中,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2006年8月18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望角酒吧和黄松鹤没有到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
  法院认为:旺角酒吧的内部设施存在潜在的危险,而放任其存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被追加为第三被告的钱卫忠,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方中伟:从本案双方当事人陈述,自认的部分也好,还是证据部分也好,他并不存在积极的行为。钱卫忠,也就是说他不存在主观过错,那么他存在过失吗,这当然也涉及到举证,要证明钱卫忠存在过失。但是,作为提起该主张的当事人(旺角酒吧),他没有证据来证明钱卫忠的行为,超出了一个正常消费者,或者我们称之为进入该公共场所的人,一个合理的限度,所谓合理,我们称之为,通常的公众意识当中,认为是正常行为,他并没有违反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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