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世后,我国企业由于缺乏专利保护知识和应对专利诉讼的经验,致使大部分制造业企业在全球性的“专利大战”中陷于被动,“中国制造”不断陷入发达国家的“专利围剿”中。从DVD行业遭受重创,到索尼状告比亚迪公司锂离子电池侵犯专利案;从奥林巴斯数码相机事件,到丰田诉吉利侵权案……围绕专利、商标等所引发的国际纠纷此起彼伏。仅DVD事件一项,中国企业就被迫支付了几亿元的“专利学习费”。有专家指出,2005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战略布局基本结束,国内专利大战一触即发,发达国家专利大棒的下一个目标就是电子技术水平正在迅速提高的中国。伴随着制造业的崛起,靠模仿和低成本劳动力优势起家的中国,如同30年前的日本、20年前的韩国以及现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一场知识产权纠纷高峰已在悄然出现。
在制造业普遍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全球化大背景下,研究制造业发展历程及背景与中国极其相似的近邻——日本及韩国的制造业企业的专利策略,吸取其经验教训,对于频频遭遇发达国家专利围剿的中国制造业企业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韩企业专利攻防战案例分析
近几年,日韩企业围绕专利诉讼纠纷频频过招,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日本松下与韩国LG之间的等离子专利纠纷案,中国制造业企业可以从中很好地借鉴和学习如何应对迫在眉睫的专利挑战。
在笨重厚实的传统CRT电视逐步被轻薄高清晰的等离子平板电视取代的大潮下,等离子显示面板作为等离子电视的关键部件大受欢迎,被大量应用于平板电视和显示器产品中,日韩电子巨头纷纷停产CRT电视转攻等离子市场。目前,LG和松下在全球等离子显示面板的市场占有率分列第二、第三位,仅次于韩国的三星。
受诱人的面板电视市场利益的驱动,一场蓄谋已久的专利攻防战爆发了。2004年11月,世界两大电子巨头LG与松下就等离子显示面板专利问题互告专利侵权。松下状告LG电子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要求法院下达禁制令,禁止在日本销售这家韩国公司的等离子显示屏。此外,松下还要求东京海关颁布禁令禁止LG的等离子显示面板向日本出口。日本海关当局迅速支持松下提出的要求,宣布先停止LG产品进口,再开始调查LG是否侵犯专利。日本官方认为:对于预见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技术产品,日本政府有责任保护日本厂商拥有的主导权。LG电子也毫不示弱,当即表示将“正面迎接这场挑战”,采取针锋相对的法律措施,立即向汉城中央地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松下侵犯了LG电子等离子显示屏的其他一些技术专利,还要求韩国政府限制存在问题的松下公司的产品进入韩国市场。同时,韩国商工能源部告诉日本驻韩国大使馆,如果日本海关采取措施禁止进口LG电子的产品,这个事件就会发展成为两国之间的政治问题。另外,LG电子声明:打算在全球范围内对松下发动法律战,必要的时候考虑在世贸组织框架内采取相应行动,并考虑将战线扩大到与电脑产品有关的版权问题上。面对韩国公司的反击,日本企业仍然有新的手段。日本的另一家企业东芝公司还把专利诉讼打到美国,东芝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专利诉讼,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禁止从韩国进口该产品。
无限的市场商机无疑是这场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两大电子巨头对各自专利权的评估差异已非一日。早在2004年8月,双方就曾进行过有关等离子显示面板专利权的交叉授权谈判,双方的分歧在于对各自所拥有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差异。在巨大的利益之争面前,双方谈判最终破裂,遂选择采取法律行动。2005年4月,在这场诉讼战持续五个月后,两大等离子巨头终于握手言和,宣布就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的争议达成和解,通过交叉授权协议解决有关等离子显示器面板专利制造技术的专利纷争。该和解包括两个公司撤销相互针对的全部诉讼行为和对韩国或日本当局提出的相关制裁要求。对于谈判的细节,双方都不肯过多透露。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双方的最终让步与等离子电视市场的迅速成长密不可分,考虑到各自在专利技术上相持不下耗费时间,不如先结成专利战略联盟共同抢占市场。至此,日韩等离子显示面板专利战暂告一段落。
日韩企业专利战的启示及建议
入世后,面对跨国公司铺天盖地的“专利围剿”,中国制造业企业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就是:首先学会如何规避化解与跨国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然后才是规避专利纠纷失败后,如何沉着冷静地应对专利诉讼。专利权表现为市场的独占权,攻可为“矛”,守可为“盾”。解决专利纠纷的方式不仅有诉讼,还有调解和仲裁。而跨国公司进行专利诉讼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独占市场、广告效应和以战求合作等几种。跨国公司大都具有敏锐的专利嗅觉,一旦发现自己的专利有被侵权的嫌疑后,首先会展开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证据,权衡利弊后根据本企业的商战目的采取不同的战略。考虑到专利战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耗财,对于发动方和应战方来讲都会造成伤害,所以精明的跨国公司大都会优先采取双方和解谈判的方式,不费财力地从侵权企业那里获取巨额专利使用费。只有在谈判失败后,才会考虑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获得专利赔偿金。
1.遭遇专利诉讼战之前:以守为攻,规避侵权纠纷
在专利大战中,企业“知己知彼”方能做到“百战不殆”。首先,申请专利贵在精,并不是数量越多越好,关键是定位要准;其次,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在与未来可能的专利侵权者进行赌博,是在与其签订关于划分独占权利范围和自由使用技术范围的契约,所以要保证本企业的专利文本没有漏洞;再次,应该知道同行业竞争对手共拥有多少项专利,自己使用了其中的几项,同时还得知道这些专利在哪些地方申请过,依据专利申请书发现哪些是有漏洞、不合理的。正如下棋,跨国公司已经在棋盘上落子,其策略和软肋也就一览无余了。仔细研究对手的专利发展方向,就可以在其前进的路线上准确布棋,既可以抑制其扩张,也可以为将来与其讨价还价打下基础。在“知彼”后,可以从技术方面规避一些专利交费,比如可以利用专利权力范围要求的“全要件原则”,尽量使得产品与专利权利范围描述的某个不重要的要件有差别,那这项专利费用就不用交了。
2.遭遇专利诉讼战之后:以攻为守,积极应诉
专利规避不成功后迫不得已地应对专利诉讼时,面对强势企业的专利诉讼,千万不能坐以待毙、不诉即败、屈服于强势对手,应该毫不畏惧地“以攻为守”,针锋相对,积极应对诉讼。首先,在遭遇到强势的对手时,必要的时候可以学习日韩企业的做法,充分动用政府部门的力量。上述案例中,日韩企业都善于巧妙地利用政治关系,在自身力量不足以应付的时候,游刃有余地巧借政府力量来让对手屈服;其次,由于技术具有交叉性,跨国公司之间在专利诉讼纠纷争持不下的时候,通常会以“专利交叉许可”的方式构筑一个统一利益实体的专利池。在交叉授权的基础上,结成一种新型的战略组织——专利联盟。据业内专家分析,2004年12月,日本索尼公司和韩国三星电子之间达成的同意共享基本技术专利,以加快产品开发并避免类似专利争端的协议是一个新趋势的开始,即为了防止高代价的诉讼战产生而采取基本技术共享,因为一旦产生专利诉讼争端,即使赢了官司也会损害企业的竞争地位,两败俱伤。上述案例中,日韩两国就是在长达一年的持久战后,最终通过签订专利交叉授权协议结成专利联盟从而攫取各自所需利润的;此外,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利用好专利的地域性是将专利运用发挥到极致的表现。跨国公司大都善于从细分的国内外的地域竞争中争取利益最大化,依据竞争对手在国外哪些地方享有专利权,哪些地方不享有,采取不同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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