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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治理问题的典型案例
[作者:7t5.cn|来源:|时间:2007-09-19| 收藏 推荐 ]【

处理好企业主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中小民营企业走向现代化的关键。企业主总想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但单靠自身的能力把握并不大,因此许多企业主开始聘用有能力的经理人,寄希望于两者形成合力,把企业管理好、经营好。但是,企业主在聘用经理人的同时,又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企业主聘用经理人为其服务,就必须给他们授权,使他们有条件和机会接触企业的核心资源、信息、技术和客户;而当经理人看到这些核心资源能够带来如此多的利润后,他们也许会想:我为什么不利用这些资源自己干?甚至有的经理人还会产生更极端的想法:为什么不把企业占为已有,自己做老板?这可能是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的非常残酷的现实。
  本文就是从一家民营企业经理人“侵吞”公司的典型案例出发,探讨中小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试图为我国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案例是通过与当事人深度访谈和真实资料整理而来的)。
  
  民营企业治理问题的典型案例
  
  济南XX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金10万元(第一大股东A以货币出资9.5万元,持有95%股份,其堂兄B以办公场所出资5000元,持有5%股份),以销售大型工程机械配件为主营业务。
  2004年1月,增资180.5万元(仅第一大股东A增资,且此时B的办公场所出资退出),公司更名为济南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文中简称甲),并拿到了德国重型机械知名品牌的山东总代理权,负责整个山东地区的重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及零配件)销售。此时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第一大股东A持有8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第二大股东B(A的堂兄,同时B还另外经营好几家公司)持有12%的股份,担任公司总经理;第三大股东C持有5%的股份,担任公司的销售总监;第四大股东D持有3%的股份,担任公司服务总监。四位股东只有第一大股东出实际资本,其他三位股东持有干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由A、B、C、D四人组成。在B上任后不久,解聘了原财务总监,新聘任一位财务总监,并将董事长A骗至外地(以拓展业务为名),使A对公司财务不能实时掌控。这样一来,公司财务便由B实际控制,B大量挪用公司资金投资于他自己的公司乙。不久,甲公司出现资金不足,周转困难,于是向银行大量借款(以其代理产品重型机械作抵押),同时又将向银行作过抵押的代理产品抵押给担保公司丙,支付高额的担保费用(此种行为显然属于不正当行为,将抵押物作双重抵押,但B与公司丙串谋,B从中提取一部分担保费用)。在人事上,B大量更换公司核心人员,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便将A、C、D的忠诚下属(尤其是A的忠诚下属)换了大部分,更有甚者,B还解聘了一大批A原来的老部下。
  2004年3月,B向股东A汇报,指出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面临着严重的还贷压力和高额的应付款,同时主要业务人员的更换也影响了市场业绩,公司面临着破产的危险。股东A顿觉情况不妙,但为时已晚,公司绝大部分控制权已掌握在B的手中。此时,B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继续维持原来的股权结构,A作为法人代表承担主要责任;二是A出让34%的股权给B,两人分别持有46%的股份,B作为法人代表承担主要责任。A考虑再三,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并于2004年3月8日到省公证处作了公证(此前C、D的股权持有情况及其他工资协议都只是口头的,并没有书面证明,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疏漏)。公证声明:为组建新公司“山东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协议:(1)股本构成:A持有46%的股份,B持有46%的股份,C持有5%的股份,D持有3%的股份;(2)运作模式:A、B各出两名董事,C、D各出一名董事,共六人组成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项制度的设立及变更均须通过董事会决定,A、B、C、D四人的工资均为1.5万元(显然这种工资形式是一个大骗局,因为并没有注明是月工资还是年工资);(3)财务制度:每月10日前财务部提供上月经营报表,各股东每人一份,股东可以随时查阅财务帐目(好像是很公开,但每次提供给A、C、D的经营报表都是经过“处理”的,其间B大约每三个月换一任财务总监,只要熟悉了公司财务情况的马上换掉);(4)股权转让:必须在股东内部转让(这也为后来B获得A、C、D的股权埋下了伏笔);(5)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此时,虽然B控制了46%的股份,但实际上已经控制了整个公司。
  2005年2月的公司财务报表显示,2004年度主营业务利润1662.70万元,营业费用563.01万元,管理费用303.18万元,财务费用261.77万元,净利润515.25万元。而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主营业务利润在2300万元左右(重型机械设备的价格固定,销量非常好盘查,每台车的毛利润各大股东之间非常清楚,出现误差最主要的一项是二手机械的销售,因为这部分并不开发票,另外由B经手的好几单业务并没有开发票),公司的所有费用在800万元左右(每台设备的费用股东之间也很清楚,这里面最大的“水分”就在于大量的银行利息和高额的担保费用,还有B花费的大量交际费用)。因此,公司的净利润应该在1500万元左右,而公司的财务报表只有500多万元。同年2月,股东A、C、D要求盘查公司账目,经盘查,找出虚开发票等转移的利润多达300多万元(主要转移到了B经营的另外几家公司)。最后,确定公司的利润为800多万元。因为,那另外的700多万元利润已经无从找起(其间B换了四任财务总监,许多账目已无从查找)。
  2005年3月,A、C、D开始与B进行谈判(照此趋势发展下去,A、C、D的投资回报将会越来越少,甚至血本无归)。2005年5月,他们之间的谈判在经历了三个月之后,最后达成协议:A、C、D将股权出让给B,B支付股金。在A、C、D出让协议签订之后,B拿出2004年3月份的公证书,举证此公证书约定的股权结构不具有法律效力,拒绝支付股金予C、D,因为公证书上的股权结构为“山东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并非是现在经营的公司“济南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际上“山东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最终C、D未得到股金(因为C、D之前持有的激励股权5%和3%的干股并未有书面协议),A只得到了数台二手设备,并未得到现金(此时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
  
  民营企业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
  
  这个真实的案例也许会让你倒吸一口凉气:难道民营企业就这么难做吗?问题究竟出在哪儿?表面上看,是股东A错误地雇佣了B。但是,沿着案例的发展脉络,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漏洞。 首先,对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不设防。股东A聘任股东B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B是A的堂兄,家族和亲情因素起到了很大作用,A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堂兄会害自己。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是从家族企业做起的,由于创业期人才的匮乏和信任的不足,企业主往往选择家族成员担当重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于对血缘关系的信任,认为家族内部人不会像外部人那样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本案例中股东A聘任B的初衷就是避免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就连自己的堂兄也陷入了道德陷阱。这岂非是对民营企业传统的防范道德风险方式的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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