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薪不要小看工资条
一家私企上班的张某近日因为和单位发生了劳资纠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被告知缺少充分的证据——工资条,因而无法证明单位是否已经足额发放了工资。
法官提醒:企业不给职工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劳动者拿到工资条要注意工资发放时间、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四险一金”。
病假能休多久
病假最多可以请多长时间,很多职工并不了解。但是据统计,目前因为病假而起的劳动纠纷着实不少。
法官提醒: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病假长短与工龄有关。最长的在单位工作 20 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休病假 24 个月。最短的是工作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则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最低的为本企业工龄不满 2 年者,为本人工资的 60% ;最高的为已满 8 年及 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 100% 。
试用期能否享受正常职工的待遇
2006年 9 月 8 日 开始,刘先生到某公司任职,试用期为 3 个月,后来公司两次延长刘先生的试用期近两个月。延长期满后,公司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并结算工资。随后,双方对刘先生被辞退时是否在“延长试用期内”、“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发生争议,并因此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过错在于某公司。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劳动法》,试用期的劳动者应该享有和正常职工一样的权利和待遇。 旅游受伤可否属工伤
方忠是一家公司的经警, 2006年 8 月 30 日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在单位组织进行的“枪弹射击比赛”体育活动中,方忠右眼被塑料飞弹(彩弹)意外击中,造成右眼晶体破裂,虹膜 100% 脱落。法院判决应按工伤处理。最终方忠得到公司的工伤赔偿款人民币 74000 元。
法官提醒:这起案件是一起特殊的工伤性质认定,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违约金”约束啥
张小姐去年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 3 年劳动合同。 张小姐于前些日子提前 30 天向单位递交了辞呈。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予办理退工手续, 张小姐不得已提起了劳动仲裁。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只限于两种情形: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二、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当单位出资给某位员工特殊待遇,而非给予所有员工时,才可以设定服务期。
工资与商品销量挂钩
某珠宝经营公司招录了一批营业员,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他们的月工资标准为 800 元。由于该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下滑,公司领导决定营业员每月必须将一定量的珠宝卖出,否则按比例扣减工资。在工资被扣后,小张等10名营业员申请仲裁,最后胜诉。
法官提醒:珠宝商品能否卖出属于其经营行为的一种风险,而经营风险应当由经营者承担;劳动者不是经营者,其仅对自己提供劳动的质与量负责,除了在特殊岗位(如营销)并进行明确约定等极少数情况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因商品不能卖出而减少。
聘用制干部该什么时侯退休
年近50的宋女士,在要求单位明确其退休年龄为 55 岁遭拒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工作单位明确聘用合同中她的法定退休年龄是 55 周岁。法院近日对这起罕见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不支持宋女士的起诉。
法官提醒:按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 10 年,在聘用岗位上符合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至 55 周岁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年满 50 周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是否继续聘用,由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工作需要、本人愿意、领导批准的原则,自主决定,遂对宋女士之诉不予支持。
特殊行业者特殊对待
吴晓燕是一名学校老师,不久前想要辞职,但因其教师身份使自己处于两难境地。
法官提醒:像教师、律师、医生等类似于公务员的职业,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只能按相关的行业法律向法院进行专门的行政人事申诉。目前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太窄了。直接导致现在很多明明属于劳动纠纷的案件既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也不能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
合同规定的津贴、奖金可以不发吗
由于单位多次拖欠津贴、奖金,某公司业务员汪小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立即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欠付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公司答复汪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应继续上班一个月。双方发生了争议。
法官提醒:双方合同约定公司应每月支付汪小姐的岗位津贴是确定的,合同中并没有可以不支付岗位津贴的约定,汪小姐提出立即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需再继续工作一个月。公司除补发欠发的岗位津贴外,还应支付汪小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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