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2005年5月1日,济南市正式出台了《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清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最近,长清区房管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清区廉租住房工作进展情况
自《办法》实施一年来,长清区为低保户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90多万元,补贴家庭339户,补贴后改善住房面积为15377平方米,改善了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为了更好地落实好长清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这项得人心、暖人心、热人心的民心工作,区房管局将这项工作分到房改科专管,负责廉租住房的审核、落实、发放。为更好全面地掌握情况,我们展开了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情况、居住情况、居住房屋的设施、结构、面积及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的住房改善情况。调查方式是与基层单位实地入户调查落实、电话落实,随时询问四邻。目的是为了使政府财政拿出的这部分资金真正落实到“弱势群体”家庭,使最低收入家庭真正体会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通过调查了解到,长清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191户,居住单位已购公房的有158户,占总数的13.27%;居住自有私房的为313户,占26.28%;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339户,占总数的28.46%;剩余的381户,将来有可能要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居住情况是,户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224户,人均建筑面积 8平方米以下的122户,房屋设施齐全的有370户;房屋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占81.11%。我们又从 2005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339户中进行抽样调查,抽取了66户。抽查走访的66户中,与租赁合同情况相符的有40户,占到61%,其余的26户与租赁合同不相符,其中核查期间,有20户租住一段时间后,就搬走了,现在联系不上,6户变更了租赁合同。
二、长清区廉租住房工作的特点
(一)发放的租金补贴都是全额租金补贴
《办法》就最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和标准及审核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三种补贴保障方式: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是最适合长清区情况的补贴保障方式。长清区房管局没有直管公房,没有房源;企事业单位自建的公有住房在房改时都出售给了职工,也基本上没有单位的自管公房。无房的职工只能到市场上去租房。所以,无公房可租,更谈不上租金核减;政府没有能力建廉租房,也谈不上实行实物配租。因此,发放租金补贴在长清区还是首当其选的,政府和低保户都能从中受益,也能解决实际问题。在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时就可以明晰地看到长清区的住户补贴都是全额租金补贴,这是长清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一大特点。
(二)租金补贴额超过市场上的平均租金
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户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发放的租金补贴。廉租户拿到租金补贴后,到市场上租赁住房。长清区的市场平均租金为1.92元/平方米,租成套住宅的租金为200元/月,长清区的最低收入家庭正常3口人享受低保的租金补贴为每月276元,用于租房略有剩余。
(三)享受低保申请人的情况不一致
从2005年申请租金补贴的情况看,339户中有味精厂职工285户,其他企业单位职工54户。味精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共有674户。由于味精厂的前身是军工企业,驻长清区孝里镇,离城区有25公里,在1997年企业破产,被迫卖掉,为了稳定职工,安扶民心,省政府给予其特殊政策,所有职工,无论年龄大小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于企业建厂时间早,招工遍布全国各地,下岗后,能回原籍的就回原籍了,不能回原籍的就搬到长清区城内租住房屋,留下来的仅有半数。所以,味精厂享受低保的职工年龄和劳动力状况与济南市享受低保的实际政策不相符。例如,年轻力壮的三十岁左右的青年人都享受到了低保和租金补贴。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准入条件上,长清区也有特殊之处,就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的是父女俩、母女俩、祖孙俩等情况,父母中的一方为农业户口,而且居住在农村,其房屋的所有权不好界定,有的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在城里租房与孩子居住;有的是已购买了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但没有确权,难以确定住房的权属归谁,是否借住等情况。政策中没有界定,在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时,不好把握。有待于进一步调查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不够细致。廉租住房工作是一项新任务,政策出台后的实施时间比较紧迫,部门之间的协调不默契,做的比较粗。
2、廉租户的确认难度大。长清区于2002年撤县划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区没有办事处,居住小区没有居委会,单位破产后,无人管理,居住地非常分散,住房来源无从查证等,情况复杂,千差万别。同时,在这次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过程中,低保户的住房情况非常难掌握,单位上和户口所在地有的也不真正了解情况,就凭低保户自己说明自己的租房或住房情况。
3、动态管理难度大。廉租户发放补贴后,有的住户因种种原因搬离租住处,无处联系;有的户家中长期无人住;有的为了孩子上学和别人一起住等一系列的假租现象。这些给廉租房的动态管理带来困难。
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住房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政府都要把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应具体承办这项任务。廉租住房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而且租金补贴是动态变化的,需要年度复审。所以,各地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目前,济南市房管局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实施。各区也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又涉及到很多部门和单位;所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提高认识,互相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地把好关,服好务,使真正符合政策的家庭能享受到政策的好处。
(二)落实资金,严格管理
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抽出部分资金来,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是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的关键。租金补贴这种保障方式非常适合长清区的低收入家庭。因此,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地满足最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和居住需要,真正体现政府的人为关怀。二是要严格把关,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住房补贴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廉租户。三是要尽快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做到办事处、居委会和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居(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房屋的出租情况要认真登记,对外来租住人员要详细了解,要在申请租金补贴的工作中出据证实,特别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更应重视,以免使政府发放的资金不能专款专用。房管部门要对空置房屋的租赁情况加以管理,搞好租赁备案,防止假租骗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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