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强化监督机制,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建立健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机制。一是要做好对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防止资金被挪用。二是要提高退出机制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和居委会及企业单位要不定期的对租房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按规定应该退出的,要及时取消其租住廉租住房的资格,停发租金补贴。三是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租金补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退还以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情况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是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给予行政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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