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日本物流系统变革的必要性
从需求角度来看,从1987年起,日本经济开始由外需主导型向内需主导型转变,使国内物流量增加。零售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性需求,要求供货方能够做到JIT(Just in time的省略语,按指定时间的意思)物流,即“准时制物流”,以保证适量、适地、适时的货物配送。信息化发展也为JIT物流提供了发展的技术条件。国内的物流量增加,使配送用货车的数量急剧增多,每次送货量越来越小,配货成本越来越高,使供货方出现了严重的“效益背反”现象。
从供给角度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的经济繁荣增加了物流成本,工资、地价等的上升,使物流中心、仓库设施的投资费用增大,加上物流人手不足等因素导致了物流费用较高。另外,由于整个社会高附加价值物流、JIT物流的倡导,使物流高成本、低利润成为这一时期的特征。因此,有把这一时期称为“物流不景气”时期的说法。频繁而小批量送货的趋势从运输业蔓延到仓储业的经营中,产品按顾客订单进行储存、拣选,按预定的目的分拣,使仓储作业的难度有了很大的增加。频繁的车流还招致了交通拥挤、破坏环境的非议。因此,改变各自独立的物流运行模式已经势在必行。
从社会的发展要求来看,物流系统的变革也存在着明显的必要性。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较低环境负荷的物流体系,为循环型社会做出贡献,成为日本政府物流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日本政府正是从战略性的高度看待物流系统的建设的。物流费用高也影响了生产、销售企业的运行效益,甚至对日本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带来了不利影响。美国的世界首席竞争战略思想家迈克尔·波特指出:“诸如零售、批发、农业和物流等国内部门缺乏效率的问题使日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些产业大大地拖了贸易产业竞争力的后腿。日本国内也有学者认识到,日本所存在的流通产业没有获得较大发展的问题,是日本物价高的原因之一。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的新背景下,日本现有的物流产业和体制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
二、日本物流规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经济全球化要求更加自由的市场制度和较少的政府干预,要求更加开放的市场。以日美构造协议为契机,使得规制改革、促进市场自由化成为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在日本的物流规制改革中,运输业规制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1990年12月开始实施的《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和《货物托运事业法》,是规范汽车运输事业的事业行为法律,两者统称为“物流二法”,被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它是将以前有关运输活动管理的各种零星法律进行整理、综合而形成的,替代了连续实施长达40余年之久的30部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法律和政府规定。《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放松了准入规制,把由政府批准的方式改为许可制,并改善了对经营区域的规制。《货物托运事业法》改变了旧的规制,取消了承接运输代理业务企业自己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规定。另外,运输费用的制定也从批准制变为备案制,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大大放宽了。在港口运输业和仓库业方面,放松了收费规制,使收费规制更具有弹性。规制的缓和使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变得十分容易。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出现正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为了解决地球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各种社会问题,日本政府与物流业界在控制污染排放方面积极实施在干线运输方面推动模式转换(由汽车转向强化对环境负荷较小的铁路和海上运输)和干线共同运行系统的建构,在都市内的运送方面推动共同配送系统的建构以及节省能源行驶等。1997年,在《关于气候变化国际联合框架条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规定的标准,日本今后需要解决包括物流在内的汽车二氧化碳排放超量问题。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日本经济改革中,物流改革始终被政府定位为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政府相关省厅共同制定物流发展基本方向及规划策略,以图全面推进物流改革。1997年、2001年和2005年,分别由经济产业省和国土交通省共同制定的三个《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是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关于日本物流事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将物流作为整个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础加以考虑,其目标也不局限于行业自身。这三个大纲都要求放宽对物流业的规制,以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律更加富有活力地发展。1997年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协调一致,在2001年前共同完成“三大目标”。(1)向亚洲、大平洋地区提供最便利和高度吸引力的物流服务;(2)提供物流的服务要降低成本,使其不妨碍产业布局竞争力;(3)解决好与物流相关的能源问题、环境问题以及交通安全等问题。2001年的《新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明确提出了最迟要在2005年以前建成一个面对21世纪与日本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新的物流系统。(1)构筑起一个包括成本在内的具有国际水准竞争力的物流系统;(2)构筑起一个能够不恶化环境,能够向资源循环利用型社会做出贡献的物流系统。同时,大纲还提出一系列具体实施措施,如物流一体化、信息化、标准化;改进商业惯例;新技术开发和利用;改革规制,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等等。另外,大纲还提出要将仓库业准入许可制转为登记制,废除仓库收费事前申请制等等。2005年的最新《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基本方向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结构改革的发展,所确立的今后发展目标是:(1)实现快速、衔接顺畅、并且价格低廉的国际国内一体化物流;(2)实现“绿色物流”等与环境有效相适应的物流;(3)实现重视顾客方的高效的物流系统;(4)实现有利于国民生活安全、安心的物流系统。大纲以2009年为目标年实现推进物流施策的综合化、一体化。在物流施策的推进体制方面,大纲中的规定涉及到了货主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联合、协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如下:要有效适应构建友好同盟的社会性课题;地域的关系者之间的联合、协作,相关行政机关、民间企业等要积极参与,摆脱和解除物流发展瓶颈问题;加强物流相关省
厅的联合、协作,积极推进有利于实现物流系统全体效率化的物流施策的综合化、一体化。
政府的物流规制程度,在某种角度上说,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反映。物流规制的改革表明,政府管理的侧重点已经从经济规制向社会规制转变。最重要的是,日本政府很清楚日本物流应该在什么方向上进行发展。并且强调相关省厅的联合、协作,共同提高物流系统效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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