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经济>经济百科> 正文
站内搜索:
高等学校专利实施现状的调研与思考
[作者:火车采集器(http://www.locoy.co|来源:|时间:2007-09-17| 收藏 推荐 ]【


  由此可见,学校作为技术或专利的卖方,让企业转化技术或专利,所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通过校办企业转化技术或专利。这说明学校的专利实施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利实施收益的效益。
  从国际上技术贸易的8种方式看,纯技术的贸易只有两种,一种是技术许可贸易,另一种是技术咨询与服务,即掌握技术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一种技术贸易形式。实际上,各种技术贸易中都包含有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尤其是对于贸易技术中那些无形的经验和知识的掌握,大都是经过技术培训和专家指导来实现的。如技术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技术培训,可由受方派出人员到供方培训实习;也可由供方派遣专家、技术人员到受方调试设备,指 导生产,传授技术.因此,这种技术贸易形式可以单独签订技术合同,但更多的是在其他类型的技术贸易合同中订立技术咨询、服务条款。
  这两种技术贸易的收益仅占技术贸易收益的10%左右,而技术贸易的主要收益是以六种方式进行的。
  1)补偿贸易:利用技术输出方的贷款引进技术,由引进方制造合同约定的产品,再利用产品返销给输出方的办法偿还技术贸易贷款的贸易形式。也可以说是一种以产品补偿引进技术或设备的一种技贸结合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中常见的一种形式。
  2)与合作生产相结合的技术贸易:合作双方在某项或某几项的生产、销售上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合作的过程,由技术上较强的一方将有关该产品的生产技术知识传授给另一方。合作生产产品的过程就是技术转让的过程,如技术输出方提供设计图纸、制造工艺、检验标准,并通过对技术引进方的指导和培训,传授技术秘密。有时,还需提供部分机械设备、零配件以及有关的专利、技术秘密。
  通过合作生产的方式,引进方可以得到对方的先进技术,提高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技术较先进的输出方则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达到销售产品和转让技术两个目的,还可以利用对方的低廉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
  这种贸易形式在机械工业技术贸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在大型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贸易中采用这种形式的较多。
  3)与工程承包相结合的技术贸易:承包人承担工程的全部技术工作和工程的实施,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与技术转让,而发包人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按时验收工程,并付给承包价款,其中包括技术的使用费。
  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内容,因此也把它列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如果某个工程承包项目只是一个劳务合作,伴随着货物买卖,并不包含技术转让的内容,则不属于技术贸易。
  4)与投资相结合的技术贸易:目前,各国法律都允许在建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允许投资方将工业产权等技术作为股金投资。这种技术贸易的特点是: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一种出资方式而使技术资本化。投资双方不仅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而且也是一种技术合作关系。技术出资方的受益是分享利润。所以输出方一般都比较关心技术的实施情况和产品的质量以及经济效益。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对这种贸易形式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的投资法规定,本国一方的投资不低于51%,为的是保持本国对合营企业的控制权。我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也可允许100%,如北大以血脂康技术与新加坡合作生产,北大的技术股占49%,新加坡投资资金股占51%。
  5)与设备相结合的技术贸易:一般来说,技术贸易的内容主要是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但实际业务中,购买成套设备或整条生产线时,往往带有技术,或引进、出口技术时,带有技术设备。目前设备与技术结合在一起的贸易已是技术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通常称作“以软带硬”或“软硬结合”的技术贸易。从我国技术引进与输出状况看,与成套设备、关键设备相结合的技术贸易占到80%~90%。
  6)与合作设计、研制相结合的技术贸易:在技术力量相当的情况下,双方或多方共同对某一项工程项目或产品进行设计或研制,其成果为各方所共有。进行合作生产时,合作的各方在技术上各有所长,互不支付技术转让费或拥有技术较多的一方适当收取其他方一定使用费的形式。
  这种形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某种产品的合作制造进行。
  以上六种技术贸易的形式核心体现了“合作”二字,可见,只有“合作”,才能实现优势互补,才能使技术的实施取得最佳收益,即使效益最大化。
  (2)制定技术转移法规,促进专利技术向最适宜实施方向流动。
  从本次调查中显示,高校有25%以上的实施专利是在校办企业中进行的,而企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有90%以上是本企业实施,这说明我国专利技术的转移并不畅快。如前所述,校办企业实施专利的收益并不佳。而作为企业,自己申请的专利几乎由本企业实施也很难取得最佳效益。所以,有必要以技术转移法规的形式保证技术向最适宜实施的方向流动。
  
  (3)制定科学的统计指标将专利实施纳入政府部门的统计内容。
  本次专利实施调查的最大难点在于各学校对专利实施的状况基本上是心中无数,因此申请、授权专利排名在前10位的学校几乎难以填写调查表,有的只填写对相关政策的调查部分,有的只填写了实施收益,填不出实施项数。根源就在于各级政府从未将专利实施纳入政府部门的统计内容。虽然从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所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明细在网上公布,但仅统计了专利实施的一种形式——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2005年在网上公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却见不到高校的踪迹。
  本次调查表明高校专利的实施率超过了40%,仅48(上缴的50份调查表中有2所学校未填专利实施数)所学校五年实施专利数达到3200多项,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统计指标的不科学。如调查中设计了专利实施的五种形式,纯专利技术的实施仅占到实施数的6%左右,所以,只统计纯专利技术实施合同只能是挂一漏十,更何况纯专利技术实施合同也没有统计全,就高校本次调查统计到的190项纯专利技术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却一项也未见到,这可能是该网站数据单一,仅来源于各地方知识产权登记的纯专利许可合同,对于未登记或未在地方知识产权登记的纯专利许可合同却统计不到(因每个省市均有许多技术合同登记站)。
  鉴于以上情况,迫切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向统计专利申请、授权数那样将专利实施纳入政府统计范围,并设计科学、实用的统计指标,摸清专利实施的真实情况。只有对专利实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促进专利实施效益最佳化的法规,促进专利技术向最佳实施方向转移。


Tags:
最新图文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快速注册通道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有侵权等事件发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做妥善处理
管理员 QQ:45018051 MAIL: wangnrg@hotmail.com 爱我售 爱我售-经济门户网
Copyright © 2008 i5s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