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中遇到支农资金不足、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失、抗风险能力不强、支农服务水平不高、贷款保障体系不健全、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困扰,作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新农村建设;信贷支农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2-0019-03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缓解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农村信用社作为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在广大农民和社员的支持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其有责任、有义务反哺农业,回报农民,这既是信用社的性质和办社宗旨决定的,也是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主动承担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作用,是农村信用社肩负的历史使命。
一、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目标,其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极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国有银行商业化经营和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可逆转,减员增效、收缩网点势在必行,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无疑寄予了更高的期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又一次成为农村信用社的重要职责。并且,社会各界对“三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以及由此带来农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造就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新机遇。
第一,夯实农业基础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国农业的基础还不稳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2005年我国粮食产量虽然恢复到了4.84亿吨,但还不能满足需求,比历史最高水平还低近3000万吨。而耕地和水资源不足的矛盾对农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因此,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土地的产出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特色农业以及特色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对信贷的需求量会不断猛增。
第二,缩小城乡差距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且农村人口占大多数。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两者的收入比为3.22∶1。再加之长期以来,由于国家缺乏对农业公共物品的投入,导致了农村地区的饮水、卫生条件恶化,公路、电力、通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讯、卫生以及农田灌溉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而伴随着财政投资力度的加大,对金融配套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周期长的金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
第三,城乡统筹发展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2000年,我国GDP为8.95万亿元,财政收入为1.34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3.3万亿元;而2005年,GDP已增加到18.2万亿元,财政收入3.16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万亿元。“十五”期间,这几项指标都增长1倍以上。我国初步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涉农产业升级、涉农企业改造中需求多样化的金融支持。
第四,扩大内需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由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水平低,购买力不足,因此客观上影响了扩大内需方针的落实。200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县和县以下实现的部分只占总额的32.9%。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是拉动内需的根本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必须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必须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这为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
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真正要融入新农村建设这一工程,却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第一,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较弱,支农资金严重不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农村金融机构缺位,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追逐商业利益的本性,精简人员,撤并网点,不断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其他大量的农业政策性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还有待进一步强化;邮政储蓄仅少量办理贷款业务,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向城市,减少了农村的金融资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失衡。我国的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一直游离于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处于地下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上述这些因素把农村信用社推到了支农的前沿。但土生土长的农信社具有先天缺陷,如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相对较低,等等。这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农村信用社资金供需矛盾,农民贷款难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第二,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风险。国外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业信贷保险机构、农村金融信托公司、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以及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等金融中介机构非常健全,而我国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户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严重缺乏,使得农户借款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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