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中国经济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反哺农业的特殊历史时期,建设创新型农村也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创新型农村的建设是以农业技术创新为基础的,而农业技术创新又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持。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无法满足建设创新型农村的金融需求,如何重构新农村金融体系,帮助农户生产或降低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风险,适应建设创新型农村的金融需要,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一、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构成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主体构成,三者共同构成农业金融体系的正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是其业务的重点,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贷款、常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截至2005年底,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9 700多亿元,约占全行贷款余额的35.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核拨外,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筹措,主要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90%以上的贷款是粮棉油等国家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流动资金贷款,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7 293亿元,其中粮油贷款6 033亿元,棉花贷款1 165亿元;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它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截止2005年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2 008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9%,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10 071亿元,农户贷款余额为7 983亿元。此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着农村保险业务的功能,主要业务集中在非生产性领域如财产保险、住房火灾保险、疾病保险等。而农户最需要的农作物保险、养殖业保险则极其缺乏;中国农村金融信托投资业虽然存在但很不发达,机构少而且体制不健全;农村扶贫社和农民互助储金会是在中国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其管理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目前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民间私人借贷在中国农村较为普遍,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农户和其它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量多的区域更是广泛存在,但仍处于一种非公开的状态,没有完全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
二、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讲,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二是农村资金逆向流向城市,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四是忽视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监督和促进其健康发展。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只能在“地下”活动。
2.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太窄,机构设置不到位(大部分县由农行代理业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四是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五是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六是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问题十分突出;七是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国家战略。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重分割下,大量资金流向了国有部门,为城市工商业部门动员储蓄成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活动的主要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我国农村金融总体供不应求。尽管农村金融需求总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丰富,但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安排却维持刚性,甚至是相对萎缩的,农村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扎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当地有限资金的漏斗,它们只吸收存款但很少放款,甚至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对农户和农企发放贷款,这是一种劫贫济富的制度安排。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3. 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这四大难题分别是: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放款人平均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二是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这些物品在正规金融看来价值不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三是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四是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农村的小额生活融资,如婚丧嫁娶、疾病、临时的消费支出等,只能依赖农村民间融资特别是社区借贷、人情借贷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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