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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火车采集器(http://www.locoy.co|来源:|时间:2007-09-17| 收藏 推荐 ]【

  第二,在支付方式上,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如遇工伤或意外伤害,则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如果生病或非因工伤住院治疗,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自己承担20%。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对保险费支付的上限给出了不同缴费时间的规定:缴费满3个月的,住院医疗待遇的上限是“上年度全市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考虑到农民工年纪较轻,大病住院案例较少等特点,上海市于2005年4月开始,实施了“外劳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在参保期间,农民工可以拥有每月20元的药费补贴,该补贴可以累计使用,每年为240元。

  第三,在老年补贴的计入上,如果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人员在3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外来人员可以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老年补贴凭证保险的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

  第四,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委托合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综合保险费用。

  第五,外来从业人员——农民工男在年满60周岁、女在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或约定的机构兑现老年补贴。

  因为上海市制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这种保险属于综合险,故工伤、医疗和老年补贴是同时被征缴的。到2004年底,大约有209万人参保。2005年上海市政府下达的参保指标是200万,月均参保人数不得低于160万。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参保人数在月与月之间变化很大。但在年底,参保人数会有所增长。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还组织专家为家政工作者(主要是保姆)设计了年保费为30元、最高理赔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办法,把从事家政服务的外来农民工纳入了保险范围。只要缴纳30元的年保费,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劳动者就可以在本人发生意外伤害时,从保险公司获得最高为10万元的理赔金。30元的年保费可由雇主和保姆协商承担。雇主在录用保姆前,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其是否已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从而降低雇主和保姆的风险。按照政府推行,商业保险公司实施的政策,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市承办该种险种。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现在,上海市,大约有30万保姆或家政工作者参加了该种保险。而雇主为自己雇佣的保姆缴纳了保险费的人数次则不到6万人,还不足保姆和家政工作者人数的1/5。

  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为农民工缴费的积极性比较低。即使缴费,也是瞒报和少报农民工人数。企业如果能够为使用的70%的农民工缴纳保险费,就算是先进的了。一般而言,企业为其所雇用的农民工的缴费率只能占所雇用人数的50%—60%,甚至于更低。我们利用问卷调查所得到的情况是:

  从这里可以看出,上海市社会保障部门为外来流动人口制定的社会保障水平,不但都低于上海市城镇人口的保障水平,而且还低于上海市的小城镇人口的保险水平。在本次调查中所得到的数据是:认为雇主为其缴纳了“老年补贴”的农民工人数百分比为39.2%,认为雇主没有为其缴纳“老年补贴”的人数比占60.8%。相对而言,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待遇”的参与率稍高一些。这种情况,与深圳市所得到的数据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似乎上海市“综合险”的参保率要高于深圳市。但上海市与深圳市的一个重大的不同,在于农民工不能自由退保。表面看起来,不能退保更符合“社会保障”的原意,但因为部分农民工

对“综合险”的未来预期还不是很稳定,故在这些农民工看来,不能退保则恰恰是一个缺点。

  上海市为农民工制定的“综合险”面临的另外一个缺点是:如何将这种综合险接轨为城市社会保障?虽然从政府推动的角度来看,这种“综合险”也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是一种在“强制”监管下不得不由企业主缴纳的保险,但毕竟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尤其是“老年补贴”,与养老保障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当然,外地施工单位是否为其所雇用的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障,也是一个需要追问的话题。上海市政府在与外地施工单位、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建委之间达成的协议等,是否能够真正保障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保障权”的获得,也需要在制度设计中进一步完善。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施工工地的农民工,要么对社会保障了解不够,要么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要么说自己没有养老保障。面对这样一个还不能在群体的意义上讨价还价,以保障自己的应得权利的群体,政府更应该比较多地倾注应有的人文关怀。

  在具体访谈过程中,有些从珠三角地区来的农民工,则认为上海市的“综合险”要好于深圳市和东莞市等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这个直接迫使雇主缴纳的“综合险”,免除了农民工负担的份额。但某些雇主则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迫使或强制雇主缴纳的“综合险”费用,基本都是从雇工的工资中代扣的。

  自2005年以来,与深圳市相同的是:上海市也看到了从农民工那里收缴到的“住院医疗待遇”积累较多,故上海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始推行“医疗卡”制度:即为每个参保农民工办理每月可购药20元的医疗卡。持卡农民工可以在全市规定的医院每月刷卡购得金额为20元的药物。即可以每月刷卡购药,也可以积累使用。这种人本主义的做法,的确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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