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资金系统内上存,是基层农业银行资金流动性管理的权益之计,不利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佳,资金上存是目前农业银行基层支行既能确保资金安全,又能获取一定收益的暂时出路。目前,在农行基层支行上缴二级准备金、统筹金、系统内上存资金三个月限额、六个月限额、一年期限、三年期限、剥离上划不良贷款中,上存资金中三年期利率最高,因此,在确保对存款人支付的前提下,应尽量参加三年期系统内存放资金。此外,资金上存后由经营水平较高的上级行进行经营,可以选择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收益更高的项目进行资金投放。
(八)降低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上限,提高其流动资产质量。首先,一方面,目前监管部门确定的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上限为80%,是在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农村信贷业务,地方政府、企业与银信部门矛盾不断加深的特殊条件下,监管部门为缓解矛盾而出台的特殊政策。这一政策,不符合《巴赛尔协议》不得超过75%的规定。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在政府干预、逃废债严重的情况下,将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上限降至75%,有利于减少农村信用社放贷形成的损失,增加农村信用社流动性资金,增强支付能力,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的发生。其次,改善农村信用社流动资产结构,提高流动资产质量。随着省联社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省内结算渠道逐步建立,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再依赖商业银行结算渠道,因此,应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降至最低。同时,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加深,县(市)联社即将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进行独立核算。在这种情况下,省联社和市办也不应利用职权,要求农村信用社将资金大量上存,用于自身放贷谋利,而要给予基层社较大的流动性管理权限。在确保对存款人日常支付的前提下,尽量增加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国库券在流动性资产中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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