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民航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一)中国民航业现状
2005年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57.765亿吨公里,比2004年增长了12%,世界排名上升至第2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航空运输大国。其中,国际航线完成的运输总周转量为83.87亿吨公里,比2004年增长9.2%。
2005年,全国通航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28435.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7.5%。其中,国内航线完成2537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0%;国际航 线完成3055.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1%。完成货邮吞吐量633.1万吨,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国内航线完成426.5万吨,比上年增长14.5%;国际航线完成206.6万吨,比上年增长14.7%。与外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数量达到98个,民航定期航线1257条,其中国内航线1024条,国际航线233条。
(二)民航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2005年1月政府颁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对港澳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1.增加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内地民航业的范围: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从事机场委托管理和机场管理咨询、培训。2.扩大了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比例: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机场管理咨询和机场地面服务有关项目三个新增领域以独资方式提供服务。3.限定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方式投资地面服务的范围:根据《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协议,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独资方式投资地面服务的范围限定在代理服务、装卸控制和通信联络及离港控制系统服务、集装设备管理服务、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与邮件服务、机坪服务、飞机服务等七项。4.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对提供地面服务的港、澳服务提供者作了专门规定,即提供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已获得香港、澳门从事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业务的专门牌照,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已于2005年7月29日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规定》出台后,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国内资本将被允许介入机场经营和航油供给等业务,中国民航业的大门已彻底向国内资本开启。这意味着外商投资将面对一个更具竞争性的中国民航市场。
2005年12月1日政府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及附件,允许外国投资者和港澳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和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该办法自2005年12月11日起施行。
(三)民航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截至2005年底,中国民航业累计利用外资项目36个,合同利用外资3.1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72亿美元。
2005年航空运输业利用外资项目数为8个,其中,外商独资企业项目2个,总投资额大于2800万美元的大型项目2个,投资总额19965.84万美元。2005年合同利用外资7139.2万美元,比去年下降29%;实际利用外资7877.41万美元,同比增长24.3%(表3.8.1)。
表3.8.1 中国民航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趋势
金额单位:万美元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项目数
2
1
3
8
3
11
8
合同外资金额
1542
252
2554
4061
5461
10068
7139.2
实际外资金额
10117
1037
922
868
6336
7877.41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从外资来源地看,2005年民航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香港、新加坡和爱尔兰(图3.8.1)。从外资区位分布看,根据合同利用外资统计,2005年航运业外资集中分布于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图3.8.2)。
图3.8.1 2005年中国民航业利用外资来源地结构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图3.8.2 2005年中国民航业合同利用外资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四)民航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
放宽民航业直接利用外资的限制,有利于国内龙头企业通过与外商合作迅速筹集建设资金,扩张经营规模,加快市场化进程。允许外资参股,还将增强中国航空类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改善其财务状况。
九、旅游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一)中国旅游业现状
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旅行社16846家,新增加1507家,同比增长9.82%。2005年全国旅行社直接从业人员为24.89万人。
2005年度全国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691.13亿元,同比增长10.40%,国内旅游组织6216.03万人次,同比增长8.47%,共20347.77万人/天,同比增长65.10%;接待8089.43万人次,同比减少16.05%;接待17350.97万人/天,同比减少4.48%。
2005年度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91.96亿元,同比增长4.31%;组织出境游679.69万人次,平均3164.88万人/天。
(二)旅游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将高档旅游宾馆饭店项目列入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举办外商独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宾馆饭店经营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餐厅为允许类,由项目单位报外经贸部门审批;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旅行社为限制类,报国家计划部门立项,合同、章程由项目单位按权限报外经贸部门审批。
2005年2月,为适应中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1)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1)删除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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