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中国矿产品贸易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大宗短缺矿产品的进口量继续增加。其中原油进口12682万吨,铁矿石进口27523万吨,锰矿石进口458万吨,铬铁矿进口302万吨,铜矿石进口406万吨,钾肥进口917万吨。大多数矿产供需渐趋平衡,天然气供应出现短缺状况。
(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直接投资政策
2000年9月28日,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开放了非油气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2001年9月,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这是目前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商投资的主要法规。
中国政府遵守加入WTO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清理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中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国民待遇;按照WTO的透明度原则,修改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放宽了公益性地质资料的范围,建立了公开的矿产资源信息服务系统,确保外商使用公益性地质资料;简化和规范了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
(三)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截至2005年底,中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共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797个,合同外资金额为70.2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2.42亿美元。
2005年,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50个,投资总额201138.5万美元,其中,外商独资项目134个,总投资额大于2800万美元的大型项目17个。2005年,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合同利用外资88472.43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5662.23万美元。
2005年,矿产资源领域利用外资主要来源于香港、英国、美国、韩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图3.11.2)。从外资的区位分布看,根据合同利用外资计算,外资分布较为分散,山西、山东、辽宁、内蒙、广西占有较大比例(图3.11.3)。
图3.11.2 2005年中国矿产资源利用外资来源地结构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图3.11.3 2005年矿产资源领域合同利用外资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四)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
外资的进入为中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带来了国际先进的勘探、采掘管理经验和技术,初步形成了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具备了按国际惯例和标准对勘探开发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能力。
随着外商不断进入,以及国内矿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原有的主要由国家、集体承担的矿业勘探投资体制逐渐被多投资主体的体制所代替。随着海洋石油向深海、陆上石油向西部的挺进,外商投资中国油气领域将有广阔的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矿产开发领域利用外资的不断深入、国内矿业环境(包括法律环境)进一步改善,必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矿产资源开发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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