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最高月补贴由现行的每户200元调整为400元。同时据了解,主城区香洲区所有低保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提前两年完成市里下达的2008年~2010年主城区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覆盖任务。
根据新通过的标准,主城区香洲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项200元/户/月调整为400元/户/月,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户/月;斗门区、金湾区(含高栏港经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户/月,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户/月。
截至目前,主城区香洲区共推出591套廉租房,解决了近600户群众的住房困难。
据介绍,享受住房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二是在本市无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四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而已在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政策的家庭,则不在其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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